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3 年11月1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13号

沣西新城古镇香米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沣西新城古镇香米皮店

92611104MA7F83MU04

薛可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1、警告。

2、罚款1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11月06日


2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14号

西安市大王酿造厂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西安市大王酿造厂

91610125X239922682

张宝元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没收已召回的香醋(酿造食醋)156袋;

2、没收违法所得511.5元;

3、处以罚款51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