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NO:2023CSP0837XY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购进的“豇豆”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有限公司的豇豆
2.不合格项目:克百威项目
3.采购日期:2023年6月1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罚字〔2023〕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原因排查,农药残留超标主要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造成,对于流通单位主要是由于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加大食品原料采购、查验检查监督;二是更换供货商并严格查验索证索票。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