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经2022年9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2〕840号、843号)批准,同意将大王街道龙西村、宋西村、营日村等有关村组60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0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一百零六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将用于实施综合性开发建设,城市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龙西村、宋西村、营日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王街道龙西村、宋西村、营日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60公顷,其中农用地60公顷(耕地56.4930公顷,园地2.4464公顷,其他农用1.060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征收部门现场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大王街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