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分区规划》《西安市长安区高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征收高桥街道西江渡村25.6161公顷集体土地,沣西新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将用于实施综合性开发建设,城市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数量
拟征收高桥街道西江渡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25.6161公顷,其中农用地5.846公顷(其中:耕地5.5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4公顷),建设用地19.7701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数量、种类以实际调查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结合高桥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 注 |
西江渡村 | 农用地 | 5.846 | 105 | 613.83 | |
建设用地 | 19.7701 | / | |||
合 计 | 25.6161 | 613.83 |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地面附着物 | 面积(公顷) | 补偿费用 | 备 注 |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 | 5.846 | (据实结算) | |
建构筑物 | 19.7701 | (以评估为准) 9 | |
合 计 | 25.6161 |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高桥街办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数量及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集中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及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和办法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沣西管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开发布,公告时间30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无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高桥街办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对于多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书面听证申请送达至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8号楼403室,联系电话38020095,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