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 3-(2)号

经2020年11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1065号)批准及2020年12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土批〔2020〕96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曹家庄村等有关村组34.6562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曹家庄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地类、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结合高桥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权属单位

地  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备注

南江渡村

农用地

23.0833

105

2423.7465

 

建设用地

10.9992 

\

\

 

曹家庄村

农用地

0.5737

105

60.2385

 

合  计

 

34.6562

 

2483.985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和办法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沣西管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高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报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申请听证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