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2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1〕301号、305号)批准及2021年3月1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土批〔2021〕34号、32号)批准,同意将高桥街道韩麻村等有关村组13.349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20年度第三十七、四十三批次(能源金融贸易园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将用于实施综合性开发建设,城市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韩麻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高桥街道韩麻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3.3491公顷(其中耕地12.3784公顷,园地0.1026,其他农用地0.4581公顷,建设用地0.4100。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征收部门现调查确认的为准,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高桥街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