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11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1065号)批准及2020年12月1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土批〔2020〕96号)批准,同意将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曹家庄村等有关村组34.656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曹家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曹家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34.6562公顷(其中耕地23.0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6027公顷,建设用地10.9992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结合高桥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