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1〕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经2021年2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1〕239号)批准及2021年2月24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土批〔2021〕29号)批准,同意将大王街道大王东村、大王西村、东兴村、梧中村等有关村组26.622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将用于实施综合性开发建设,城市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大王东村、大王西村、东兴村、梧中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王街道大王东村、大王西村、东兴村、梧中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26.6221公顷,其中农用地20.3633公顷(其中:耕地19.5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8080公顷),建设用地6.2588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征收部门现调查确认的为准,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大王街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