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715号)及2020年8月6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土地件(西咸土批〔2020〕64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马王街道沙河村等有关村组8.110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一百七十五批次(国际文教园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征收马王街道沙河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8.11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地类、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马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 注 |
沙河村 | 农用地 | 8.1109 | 96.8850 | 785.8245 | |
合 计 | 30.4907 | 785.8245 |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和办法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沣西管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马王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申请听证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