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0〕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4月1日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0〕47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5月9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自然资函〔2020〕86号)、2020年6月23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资源发〔2020〕105号)、2020年7月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20〕60号)批转,同意将马王街道客省庄村等有关村组9.960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陕西省斗门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马王街道客省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马王街道客省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9.9606公顷(其中农用地9.6896公顷,建设用地0.2710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马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马王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