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8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704号、706号、705号)及2019年10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19〕42号、45号、44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高桥街道曹坊村、韩麻村等有关村组45.4341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六、五十九批次(国际文教园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国际文教园办)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曹坊村、韩麻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 注 |
曹坊村 | 农用地 | 10.3803 | 96.8850 | 1005.6954 | |
建设用地 | 22.3211 | \ | |||
韩麻村 | 农用地 | 11.8032 | 96.8850 | 1143.5530 | |
建设用地 | 0.9295 | \ | |||
合 计 | 45.4341 | 2149.2484 |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高桥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高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