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8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704号、706号、705号)及2019年10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19〕42号、45号、44号)批准,同意将高桥街道曹坊村、韩麻村等有关村组45.434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六、五十九批次(国际文教园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国际文教园办)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曹坊村、韩麻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高桥街道曹坊村、韩麻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5.4341公顷(其中耕地21.6868公顷,园地0.0796,其他农用地0.4171公顷,建设用地23.2506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高桥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