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2号、3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大王镇联庄村等有关村组48.923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71、72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镇联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王镇联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8.923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镇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王镇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