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645号、646号土地审批件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大王镇联庄村、康东村、康北村等有关村组71.15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六十九、七十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镇联庄村、康东村、康北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权 属 | 地 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注 |
联庄村 | 农用地 | 39.5115 | 75 | 2963.3625 | |
建设用地 | 3.7537 | ||||
康东村 | 农用地 | 3.9458 | 75 | 295.935 | |
建设用地 | |||||
康北村 | 农用地 | 22.2349 | 75 | 1667.6175 | |
建设用地 | 1.7091 | ||||
合计 | 71.155 | 4926.915 |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规定,结合大王镇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大王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送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