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2018〕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2〕661号、〔2012〕662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马家寨村27.901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2年度第29批次、第30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马家寨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办事处马家寨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27.9017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11号)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沣西管发〔2017〕3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办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