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3〕331号土地审批件,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钓台街道南北季村集体建设用地4.3861公顷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汇总后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南北季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注 |
南北季村 | 建设用地 | 4.3861 | 90 | 394.749 | |
合计 | 4.3861 | 394.749 |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沣西管发〔2017〕31号),参照《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11号),结合被征地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及该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据实登记补偿。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7月24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征迁安置指挥部。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