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3〕904号)批准,同意将马王街道马王村、新旺村等有关村组1.698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马王街道马王村、新旺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马王街道马王村、新旺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6982公顷,其中农用地1.6982公顷(其中耕地1.5704公顷,林地0.0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6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马王街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为依据,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