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集群27市走向一体化

  2月10日,“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三省会商会议”在武汉召开,在酝酿了近十年之后,湘鄂赣三省构建“中三角”的设想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湖北、江西、湖南三省共同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提出,以武汉、长沙、南昌为核心,组合沿长江、环洞庭湖、环鄱阳湖的若干城市,通过整体规划和集成,形成跨省域的经济一体化城市集群。构建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区域合作关系,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整体协作:瞄准国家战略
  建立湖北省在编制2010至2030城镇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向东率先推动武汉城市圈东翼建设,对接昌九城镇群,向南,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形成战略性区域走廊。而湖南、江西两省,在编制各省发展规划时,也开始将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理念融入其中。
  根据三省合作框架协议,“中三角”将以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为核心,组合沿长江、环洞庭湖、环鄱阳湖的27个地级城市,“一江两湖”整体协作,形成跨省域的经济一体化城市集群。根据协议,三省将共同争取国家将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体系;共同探索一条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途径;共同寻求一种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深刻改变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形式;共同构建长江中游地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城市集群为主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合作机制: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协议,三省将加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互动,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加强农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商务、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合作。三省合作原则为平等协商,协调互动;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构建,湖北、江西和湖南三省将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三省党政主要领导轮流作为召集人,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省际联席会议,就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集体磋商,形成决议纪要,统一部署落实。同时,三省还将建立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制度,由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专班,负责落实省际联席会决议事项和日常组织推进工作;建立三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省对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轮流举行合作交流,研究制订专项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建立信息互通和情况通报制度,各省领导小组之间每年举行一次情况通报,各省对口部门之间每半年举行一次情况通报。
  一体化建设:交通旅游合作先行
  在未来10至20年间,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将实现“五个一体化”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文化旅游一体化和生态保护一体化。其中,交通、旅游两大领域的一体化建设,三省有关部门已先行达成了合作意愿。
  湘鄂赣三省签订的《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旅游合作发展协议》提出,共同打造中部无障碍旅游区,并决定在六大领域加强合作:联手编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旅游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旅游资源整合,编排跨区域旅游产品;在促进旅游客源互动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推进旅游企业的重组和规模扩张,不断壮大旅游市场;加强旅游标准、管理和服务的对接,构建统一有序的旅游大市场;打造入境和出境旅游通道,着力培育长江中游的旅游口岸城市。三省还将成立旅游合作发展轮值主席会议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商议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
  在构建综合交通网方面,湖北、湖南、江西在2月4日共同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合作意向书,将实现航空、公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的一体化。

资料来源《领导决策信息》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