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 :
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大王街办大王西村23.23亩基本农田建设沙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77条的规定,我部门已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资规沣西执罚字〔2022〕4-523-1号),并于2022年9月26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缴纳罚款7433601.6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部门现催告你自觉履行,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义务,缴纳罚款至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
如你对我单位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部门将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贺星 董波
电话:029-38020474
地址:沣西新城管委会8#418
附件:赵旭缴款单.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