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06号 | 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 | 916101255874213218 | 毛雪峰 |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1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05月30日 | |
2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4005号 | 西安市大王酿造厂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市大王酿造厂 | 91610125X239922682 | 张宝元 |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没收已召回的大王香醋35件(30袋/件),合计1050袋(规格型号:350g/袋,商标:锦兴,标示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6日)。 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 3、处以罚款1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0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