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在沣西新城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依法自主网上填报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强化失信主体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受限,企业信用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请珍惜企业信用,依法年报公示,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