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样单NCP22610127750230555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NCP2261012775023055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欣欣豆芽加工点生产的黄豆芽(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5月26日)进行监督抽检。根据《检验报告》编号:NO:SC 22061747,报告称: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 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2年06月23日将《检验报告》(编号:SC22061747)送达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欣欣豆芽加工点并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接收《检验报告》(编号:SC22061747)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均合法有效;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区域未发现《检验报告》(编号:SC22061747)所标示的不合格黄豆芽。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经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没收199支豆芽无根剂。

3.处以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6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欣欣豆芽加工点于2022年7月23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