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2021 年11月20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处罚决定书编号:西咸沣西市监处罚〔2021〕49号 | 西安飞腾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刘飞 | 916111047249242333 | / | 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73元; 2.罚款:855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 ||
西咸沣西市监处罚(2021)48号 | 西安市长安区惠好区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王家芳 | 91611104MA6TH8EF03 | / | 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 责令当事人不得制定和使用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452元; 2.罚款:655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