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西新城关于加快建立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局,辖区各类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西安市、西咸新区关于建立15分钟核酸“采样圈”工作要求,为提升日常监测预警灵敏性,尽快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沣西新城拟通过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加快采样点的设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中心医院、辖区各民营医院、各(中心)卫生院要积极提供核酸检测社会化服务,原则上均要设置核酸采样点,计划新增点位须于5月18日前设置完毕。

二、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药店、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有条件,也可申请设置。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沣西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

三、沣西新城15分钟核酸“采样圈”点位设置工作将分批进行,第一批采样点申请时间截止5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所需资料:

(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核酸检测采样点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

(三)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

(四)检测工作协议(如外送样本需提供);

(五)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如服从新城统一指派点位可不提供)。

五、核酸采样点的设置和日常运营要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点位设置要不影响城市环境,不阻碍交通安全(临街主干道不许设置)。日常运营要按照要求(附件2)开展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采样点进行取缔,对运行不规范的采样点进行监督检查和要求整改。

六、在沣西新城开展全域核酸筛查或区域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每个核酸采样便民点有义务提供采样人员,由沣西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并将该采样点作为街道采样点位的补充,进行免费采样,统一安排送检。

七、各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采样收费标准:单检19.7元/人,混检3.4元/人。后续如有调整,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执行。

附件:1.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核酸采样点设置申请表;

2.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核酸采样点设置要求;

联系人:王琳 15667176819

沣西新城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同德商厦402办公室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核酸采样点设置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请人

 

申请机构性质

£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诊所    £药店

£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      £其他

申请机构所在地址

 

西安市核酸检测应急平台 位设置名称

 

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处理投诉等)

 

外公布电话

 

样工作时间

 

检机构名称

 

备案时间    (最多一年,年审制)

      日至           

序号

沣西新城新冠病毒核酸社会采样点备案标准

确认人签字

1

协作核酸检测机构具备陕西省第三方检测资质

 

2

点医务人员为已注册本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并经过采样培训。

 

3

采样地是空旷、通风良好、区域独立,没有设置在人流密集或者靠近 其它商户的公共场所内。

 

4

工作人必须达到2级以上防护标准,每次进行采样后,必须做好手消可接待下一位采集对象。

 

 

5

采集务人员工作区保持相对舒适工作环境,准备较好的防暑降温、保 设施,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病毒采集管,配置4冰箱或低温 保存箱

 

6

采样必须使用西安市核酸检测应急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24小时 内同步到市平台及通过疫情网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

 

7

制定合转运方案,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必须按批转运,6小时内上机检测。转运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8

医疗废暂存点和处置必须符合我市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得私自处理。

 

9

如沣西新城新增区域性核酸检测需求,每个点位有义务提供采员参与采样工作,并将该采样点按街道采样需求进行免费采样。

 

10

明确防责任人,对采样点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盖章)

      

备案同意时间:                                 

附件2

核酸采样便民服务点设置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人员应当为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设置核酸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同时,独立设置的采样人群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辖区医疗机构服务延伸的便民临时采集点。设置时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项标识明晰。

3.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中“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核酸检测协作机构须具备陕西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西安市核酸检测应急平台信息系统”,核酸检测结果需在 24 小时内同步到 “西安市核酸检测应急平台信息系统”并通过国家疫情网上传至国务院客户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

〔2020〕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5.为避免疫苗外溢污染造成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发生,设有新冠疫苗接种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核酸采样点和疫苗接种点不得使用同一场所、原则上不得安排相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