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新区深化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西咸模式”复制推广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区、新城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创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奋战疫情防控、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特梳理2021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27日11时40分,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桥街办兴咸路与资川里二路十字向西50米发现一起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毕某某在建筑物上喷涂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4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马王街道“京东家电”专卖店处,发现其卷闸门上喷涂有野广告,内容为“万达门业15029295529”,执法人员立即拨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当事人对现场进行指认,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毕某某在建筑物上喷涂广告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罚款人民币3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1月7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1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高桥街办钓鱼台路万科沣华锦鸣项目办公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办公区未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该项目物业公司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0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8月24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孙某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6日17时10分,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丰润西路与白马河路交叉路口处,发现王某某驾驶孙某某的湘AC1692货运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涉案车辆所有人为孙某某,两人为雇佣关系,在使用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运输货物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4月25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30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检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检查,发现该公司油烟净化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对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李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6月15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六: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15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中交沣河映象一标段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土方作业已停止,但内部道路地面未冲洗,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项目工地进行复查,已整改,并对该公司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结果: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危害后果较轻,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经法制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款300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后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七: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2021年3月4日21时35分,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新咸户路与开元路十字向北30米路西紫薇 17号地EPC总承包项目工地内发现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对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车辆驾驶人调查询问,确认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经调查,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足。
处罚结果: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处置建筑垃圾未超出100m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拟对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后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八:尹某某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4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丰耘路新沣和园工地门口处,发现尹某某驾驶宁E18623牌车辆未按规定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法事实确认无误。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2000元罚款,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8月10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九: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消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10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大王街办大王东村沣西新城污泥处理厂项目时,发现项目内存在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土方承包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过对项目及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确认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消纳建筑垃圾。
处罚结果: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消纳建筑垃圾,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结合《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00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7月12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件办结。
案例十:陕西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14日,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线索举报陕西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受理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固定了该公司在房屋销售平台上发布涉案房源信息的记录、不动产登记证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将沣西新城某小区一套房屋发布在房屋销售平台并交易成功的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10000元罚款,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7月30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于8月11日自行缴付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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