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沣西)市监不处〔2021〕19号 | 西安润家超市有限公司沣西分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西安润家超市有限公司沣西分公司 | 91611104MA717M6FXM | 陈王健 | 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不予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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