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1 年 11 月 9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沣西)市监处字〔2021〕44号 | 户县李家香酿造厂涉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户县李家香酿造厂 | 91610125073440883M | 李巧娜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33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11月0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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