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填报日期: 2021 年 05 月 11 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西咸沣西)市监不处字〔2021〕15号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智慧绿色果蔬经销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智慧绿色果蔬经销中心 | 92611104MA6TGAPB8E | 申虎荣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免予行政处罚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04月01日 | |
2 | (西咸沣西)市监处字〔2021〕07号 | 西安市鄠邑区大王惠民药房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案 | 西安市鄠邑区大王惠民药房 | 91610125MA6U9PN33F | 高爱玲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案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04月23日 | |
3 | (西咸沣西)市监处字〔2021〕08号 | 西安市户县味居轩调味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西安市户县味居轩调味品厂 | 92610125MA6U22A72B | 杨国怀 |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 2、处以罚款220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1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