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沣西新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我新城将开展域内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城镇地籍调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新城域内真实准确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科学依据,为促进新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合法权益。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籍调查范围

西咸快速干道以南,沣西大道以北;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港区;大王街道、马王街道建成区。

二、地籍调查内容

1.以城镇地籍测绘为基础,逐宗地实地调查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并逐宗地上图、登记、造册。

2.建立共享的集城镇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

三、地籍调查时间

2021年全年。

四、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应需提供的资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五、本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域内村(居)民委员会及用地单位(个人)权属界线调查,属单位用地的,各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专人配合;属个人用地的,由本人或经本人同意委托他人配合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完成后,机关单位(个人)应当对调查成果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无故不出席现场指界或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在本次城镇地籍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直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城镇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按章作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须的工作方便,不得妨碍和阻挠调查和测量人员工作。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