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更好的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新城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宜居环境,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办)倡议如下:
一、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小型汽车应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共享单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时应做到“按位、统一朝向”。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相邻车位,不超出停车泊位线外停放。
三、严禁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消防车专用应急通道等区域停车。
四、严禁任何个人或商户利用反光锥桶、地锁等设施霸占停车泊位及擅自设置、施划、损毁停车泊位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对车辆予以拖离。
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办)
2020年1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