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477号)相关安排,现将新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单位银行基本户材料。
(三)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四、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qinyunjiuye.cn),按系统提示进入相应业务模块在线申报。用人单位应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后2年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6年2月25日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29-380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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