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现将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前报送2025年度报告,主动积累企业信用;同时提示各类企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二、年报方式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务员小程序或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企业年报实现“一个入口、一次填报”。企业年报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企业年报实现“多报合一”。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望广大经营主体珍惜信用和商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6年1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1104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