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建发〔2022〕169号),结合我新城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依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官方网站下载申请材料模板,或在受理处领取,填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
(二)受理。申请人可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各项目运营单位、沣西新城政务大厅、沣西新城管委会9号楼612室。
(三)初审。各项目运营单位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沣西新城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房管中心)。
(四)终审。房管中心收到审核信息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及时退回运营单位并告知退回原因,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终审意见。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在西咸新区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申请人在西安市、西咸新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4.共同申请人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有西安市、西咸新区户籍的,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保租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西咸新区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5.申请人及同住人入住承诺书。
附件: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保租房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