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用人单位: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28号)文件安排,现将新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以上补贴含符合条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单位银行基本户材料;
(三)小微企业税务缴纳或其他相关材料;
(四)吸纳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人社部门系统核查)。
四、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qinyunjiuye.cn),按系统提示进入相应业务模块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五、政策衔接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办法衔接执行:
1.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不含当月)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300元/月/人、医疗和失业保险 200 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2.本通知施行以后月份(含当月)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办法衔接执行:
1.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不含当月)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400元/月/人、医疗和失业保险 200 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2.本通知施行以后月份(含当月)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截止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关老师 联系电话:029-3802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