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9号)安排,现将新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委托沣西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并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通过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四、申报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补贴申报。

(一)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移动端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西安分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可根据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申请个人社保补贴。

(二)非首次享受且已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而未申请该年度个人社保补贴的,可申请补办2022年度个人社保补贴。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冒领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人:巨老师 联系电话:029-38021247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