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沣西新城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业务办理”选择“年报填报”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