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SBJ23650000274731050
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2023年0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维普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沙雅县好想您购物超市的香辣花生(规格:11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1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根据上海维普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SH2023033098)所示: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规格:11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1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3年07月04日将《检验报告》(编号:No:SH2023033098)送达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称收到《检验报告》时间已超过样品保质期,无法申请复检,在规定时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3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迁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合法有效;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区域未发现《检验报告》(编号:No:SH2023033098) 所标示的不合格香辣花生。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经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6元。
2.处以罚款6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西咸新区朝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