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0年购得长盛集团开发的房子“长盛青春汇”,合同约定2022年12月30日交房。测绘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出具实际测量结果,实际测量必须在竣工验收以后才能进行。说明2022年12月30日已经具备交房条件。 但开发商拖延至3月中旬交房。(1)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 2)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是89.57,结果实测面积变为90.05,小区近150户业主契税增加0.5%,而且实测面积为公摊面积增加,套内面积不变,测量单位采用抽检形式,并非精确到户,最近被通知去售楼部签补差协议和补交各种费用,却拒绝业主验房,以及每户房屋的实测数据也不给提供。正常的流程不应该是先验房再交钱吗?购房时开发商以少缴契税为诱,使业主争相购买89.57的户型,然后江制式合同第二十三条 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改为买受人。有预谋的隐瞒业主,造成业主无辜躺枪,150多户每人需多缴几千元的契税。
具体诉求:诉求,1、开发商对实测面积进行重新测量,精确到每户。2、对延迟交房问题补偿。3、先验房合格后再交契税,4,对多缴的0.5%契税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