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20221209ETAW
来信时间: 2022-12-09 09: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交付延迟产生的物业费
信件内容:
您好。 关于因建设单位交付不达标,具体为开发商所提供的室内装修不合格,问题居多,要求其整改,虽有在处理,但整改速度缓慢,一个小小的问题,可能好几个星期才会去处理,更别说是多个问题了。对此,因装修条件不达标,导致新房无法验收,无法办理交付手续。但物业已在正常工作,请问,因开发商建设单位的质量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况,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还是由开发商及建设单位承担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回复时间:2022-12-16 18: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先生/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一般房屋交付时间以开发商送达业主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确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建议您联系开发商确定房屋交付日期。

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联系方式:029-380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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