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先生/女士,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部已要求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不接受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另外,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以及《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建议您按时缴纳物业费。
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联系方式:029-3802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