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咸市监发〔2021〕9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人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需办理空置房登记手续,请前往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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