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LDXX200501CWRH
来信时间: 2020-05-01 12: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LDXX2004224B1M追问
信件内容:
首先,非常感谢贵局领导对我的耐心回复! 其次,针对回复,有如下疑问: NO1.——贵局回复:“合同名“万科大都会”、“紫薇万科大都会云锦”是一直以来的对外推广名,大门标注的紫薇和万科名称大小一致。” ——请问:1.合同名称为“万科大都会 五期”项目。且合同中未告知小区实际展示名称将以“长期对外推广名”来命名。所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有何依据?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所涉及内容均需与实际交付内容一致。所以,开发商的行为有何法律参考?3.万科项目大厅及网上所有展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咸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售前文件,明确写明项目名称为“万科大都会 五期”,与合同一致。但现在小区名称与所有文件不符,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违规?4.若贵局及监理机构,认为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是合法合规的,请告知法律法规依据?并请列举西安/西咸新区其他小区已发生类似案例的合规证明?5.对于开发商所述“长期对外推广名”,目前听到的有“万科大都会 五期”“万科大都会 云锦”“紫薇万科大都会云锦”等。那么,开发商选择名称的依据是什么,是否需要跟乙方达成一致?5.由于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造成日后乙方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正常开展房屋交易等,甲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或承诺?6.以上纠纷,在开发阶段,贵局是否是职能部门并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NO2.——贵局回复:“2020年7月完成1标段1-8#结构施工,8月完成9-17#结构施工”及之后的节点,乙方将如期进行进度咨询,烦请贵局及监理机构严格监督。 以上,NO1的1~6条内容,请逐项解惑!若有困难,建议贵局安排开发商/监理机构/施工方/业主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等开展面谈! 鉴于2019/11月份万科大都会项目成功被选为年度文明建设单位,对于该重点项目,恳请领导着重关注!我将持续跟进,欢迎与我直接沟通联系,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开发建设部
回复时间:2020-05-08 11:28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要求,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将在您出差归来后,组织开发商及参建单位,搭建对话沟通平台,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解答,并持续予以跟进。

欢迎您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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