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LDXX1912208502
来信时间: 2019-12-20 20: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保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相关部门: 你好。根据新区和城关于失地农民社保暂行办法的规定,沣西新城为辖区内失地农民办理了社保,原西安辖区居民年满55岁或60岁可以每月领取460元社保金。其中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用征地时每亩扣除的35000元缴纳的。我明年即将入职事业单位(现在仍为失地农民身份),肯定会在新单位参加社保,到时新城为我办的社保金是否可以转到我在新单位的社保账户上。如果要转的话,该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社会事业服务组
回复时间:2019-12-25 18:0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您反映问题中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用征地时每亩扣除的35000元缴纳的表述不正确,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中关于资金筹集方面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其中农民个人和集体各承担1/3,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承担部分从征地成本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项目中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新城自然资源部门按每亩3.5万元标准解缴。

您即将入职事业单位后,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城为您办理的被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能与之转移。

欢迎您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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