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您反映问题中“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用征地时每亩扣除的35000元缴纳的”表述不正确,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中关于资金筹集方面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其中农民个人和集体各承担1/3,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承担部分从征地成本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项目中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新城自然资源部门按每亩3.5万元标准解缴。”
您即将入职事业单位后,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城为您办理的被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能与之转移。
欢迎您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