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您好,陈阳寨附近的平湖秋月小区圣苑物业于2019年8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每户业主每月承担14元的公摊电费的,根据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按分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业主收取;(二)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三)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四)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用不得改变政府定价。”平湖秋月小区圣苑物业从来没有公布过公摊的用水用电量,且一直按高于政府定价的标准收取水电费。
另,根据2019年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所以,平湖秋月小区圣苑物业今日公示公摊电费收取标准非法,建议管委会相关部门能够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