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高**
信件编码: LDXX190715CBPK
来信时间: 2019-07-15 15: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金科世界城车位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新城领导,您好 因为喜爱沣西新城的原因,我本人成为了一名金科世界城的购房者,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就牵扯到车位的问题,通过前期咨询,西咸新区所有的车位都没有产权,那么问题来了,作为金科世界城的开发商来说,没有产权就不存在买卖一说,所以,金科世界城的开发商通过出租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 在车位租赁合同当中第6.4条为:乙方(购房者)使用该车位年限与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一般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即便因为入住时间的原因,大多也在60年以上,由此,问题就产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那么,这份合同本身就存在着违法的嫌疑,在此,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第一:与购房者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开发商是否在法律上具有金科世界城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是否有资格签订与购房者这份租赁合同。 第二:这份租赁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如若存在不合法合规问题,房管局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检查改正。 以上望答疑解惑,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
回复时间:2019-07-18 09:09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金科·世界城地下车位属于我新城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区划内。车位出租的相关约定请依据双方签订的出租协议执行,具体的内容条款您可以咨询律师。

     2.依据法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责令物业小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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