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1、王道村十一组在分征地款时经分款小组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同时也贴了公告公布,十一组村民无意见,符合分款相关程序。
2、此事其本人于2016年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4月19日由该院判决(附后),目前由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厅进行后续工作。
3、该工单已分别于2019年两次交办我办均按要求专人调查,协调、处理,并多次与其本人电话见面沟通、解释政策。
4、目前经与本人联系沟通,其本人也表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5、后续我办将继续安排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继续做好反映人思想工作,并协调配合好法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