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咨询关于办理准生证一事,首先要看您是办理一胎、二胎登记,还是再生育证。
一、一胎、二胎生育登记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需要携带您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卫计办进行登记即可。
二、再生育证办理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具体办理事宜您可直接到高桥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9-8950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