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参照环境保护部2+26城市专项督查经验,结合新城实际,“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6个行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塑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制造加工行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部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手机、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按照新城“散乱污”企业整治文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部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通过清理取缔,升级改造等措施,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先停止生产,凡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按照“两断三清”的原则加快取缔和搬迁力度。 2017年6月30日以后企业为新增企业,对新增企业进行“两断”,并要求其限期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