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朱**
信件编码: LDXX190418NTVW
来信时间: 2019-04-18 16:3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企业拖欠农民工社保费用事宜
信件内容:
我叫朱军,是一名复退军人,2011年被乌拉特前旗小山玉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为办公室主任一职,2018年2月因公司拖欠一年工资及三年社保无奈离职,2018年9月因公司拖欠工资及三年社保经地方社保局及劳动局,后经劳动仲裁无结果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只有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由有三,一、索要公司拖欠一年工资;二、补缴三年社保费用,因为2015年、2016年发放工资时个人部分企业已经代扣,所以必须补缴;三、2014年后未签订劳务合同索要补偿金;2018年12月一审判决结果是,只判决了公司拖欠的一年工资,而社保不属于法律案件,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真的让人可笑至极,堂堂一个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要考案例来判决,不去遵循法律依据,不用证据,还说什么,社保是地方社保局的事,法院没有权限,失望至极之下,只有寻求自治区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沣西新城
回复时间:2019-04-18 17:55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辖区管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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