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
按照《沣西新城大王镇联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宅基地与人口认定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安置人口认定的办法及安置标准具体如下:
(一)“纯农户”认定及安置
按照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以后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及安置奖励;
(二)“非农户”认定及安置
1.因招干、考学、参军等原因,户籍迁出成为“非农”户,户籍迁出前已划拨宅基地,现独立成户,只认户主直系一代,人均按32.5平方米予以安置,按期签约并移交房屋可享受签约奖励及不加建奖励,不享受人口奖励;
2.祖遗户:祖遗院落的继承人每院共可享受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按期签约并移交房屋可享受签约奖励及不加建奖励,不享受人口奖励;
(三)农居混合户的认定及安置
1.夫妻双方原为本村村民,一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户籍迁出本村为“非农业”人口(一头沉家庭,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非农业”户籍一方持单位证明可按照32.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不享受人口奖励;
2.因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安排而将户籍迁回本村的毕业生,本人也未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就业,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予以安置奖励;
3.因服刑户籍外迁,刑满释放户籍转回本村,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予以安置奖励;正在服刑过程中户籍未在本村的服刑人员,由其直系亲属提供司法机关相关证明,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予以安置奖励;
4.原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服兵役(不含军官)户籍外迁,复原退役后将户籍转回本村的,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予以安置奖励。
(四)特殊人群的认定及安置
1.独生子女:父母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父母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在第一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户主可奖励65平方米住宅用房安置面积;
2.双女户:父母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村上无多余宅基地,父母持二胎生育证明、节育证明,在第一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移交房屋,可奖励32.5平方米住宅用房安置面积;
3.公告发布之日前,出嫁女户籍迁出,在公告发布之前将户籍迁回本村,本人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予以安置奖励,其配偶、子女不予安置;出嫁前未申请宅基地视为放弃申请宅基地权利;
4.农村双女户家庭婚后将两个女婿户籍均转入本村的原则上只认定一个女婿及其子女,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安置的人口的除外),另一个女婿及其子女不予安置;
5.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后户籍迁入本村的配偶按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给予安置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的除外),其子女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血缘关系的不予安置;
6.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公告发布之日时已怀孕的,在签约期内生育子女并将户籍注册登记在本村,对其子女予以安置,不享受人口奖励及其他补贴;
7.外挂户和空挂户不得享受任何补偿安置政策。
外挂户指与本村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任何血缘及亲属关系但户籍登记在被拆迁人户内的;
空挂户指非本村居民将户籍登记注册本村的独立户籍;
8.因投靠行为户籍转入本村的人口,安置政策参考如下:
(1)因婚姻关系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更改成为户主后,其亲友投靠将户籍转入本村,不予安置;
(2)因亲友投靠户籍转入本村的人口,投靠人必须曾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享受相关安置政策。